土地复垦报告范文 土地复垦报告怎么写 (7篇)

土地复垦报告是指对因采矿、建设等不合理利用导致土地破坏,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方案的设计,并提交的报告文件。以下是有关于土地复垦报告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土地复垦报告范文 土地复垦报告怎么写 (7篇)

土地复垦报告1

1.前言

1.1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了加强对非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行非煤资源有偿使用,规范采矿权市场,加强矿政管理,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xxxxxxxxxx委托xxxxxxxxxx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编写《xxxxxxxxxx砂岩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xxxxxxxxxx克瑞通实业有限公司于201X年1月完成了《xxxxxxxxxx砂岩矿开发利用方案》。根据该方案,本项目区面积0.3016k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5万t/a,设计生产服务年限6.1年。

受委托后,项目组对项目区及其周边区进行了实地踏勘,收集了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林草植被分布等相关资料。根据所收集的资料,结合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特点,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XX]81号文)及xxxxxxxxxx省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多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XX]237号文)要求,编制完成《xxxxxxxxxx砂岩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经评审批复后,可作为指导本工程土地复垦工作的技术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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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复垦方案摘要

1.2.1服务年限

根据《xxxxxxxxxx砂岩矿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生产服务年限6.1年,待采矿证批复后,以最终采矿证批复年限为主,到期后关闭。本方案服务年限初步定为9年,即201X-2020年,包括了需后期管护的3年。

本方案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根据企业生产规划和土地损毁情况等因素变化,每五年修订一次;或者建议企业在本方案的总体指导下,在制订阶段性复垦实施方案时,对具体问题具体修订。1.2.2项目区土地面积

本次设计包括采矿场、废石场、矿区道路、工业广场及办公生活区的土地复垦工作。本项目矿界范围面积为0.3016km2,复垦区面积为2.06hm2。其中,矿区道路复垦为林地,但仍兼有农村道路的职能。

复垦责任范围区即损毁范围,土地面积共计2.06hm2。项目涉及各类用地范围及面积见表1-1。

表1-1项目涉及各类用地面积

1.2.3土地损毁情况

土地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2.06hm2,包括挖损损毁土地1.36hm2、压占损毁土地0.7hm2。具体面积见表1-2。

表1-2项目涉及损毁地类占地面积

1.2.4复垦土地面积、地类和复垦率

本项目预计最终复垦土地面积2.06hm2,土地复垦率达100%。项目区土地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分析见表1-3(其中变幅的基数为复垦总面积)。

1.2.5复垦投资情况

本项目复垦动态投资总额为47.97万元,亩均动态投资为15524.27元;静态总投资为36.18万元,亩均静态投资为11708.7元。

此外,由于矿井服务年限较长,若在本方案服务年限内,矿业权发生变更,土地复垦责任与义务随之转移。

2编制总则

2.1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造成土地破坏后“谁破坏、谁复垦”的

土地复垦报告2

矿区土地复垦报告

摘要对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现状进行了总结,煤炭开采会破坏和压占大量的土地资源,导致土地利用类型、功能发生较大变化,污染周围环境,对矿区土地资源破坏进行了地表沉陷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分析,提出了开采引起土地破坏的评价方法。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是制定土地复垦方案的前提和基础。探讨了山地煤矿开采时地表的影响与平原地区存在的差异。关键词土地复垦;现状;破坏;评价;适宜性评价

引言煤炭开采对土地的破坏相当严重,据国家环保总局调研,煤炭每新增100万t/a产能,将形成地表塌陷或挖损面积2100公顷。目前全国采煤沉陷区面积已达40万公顷,造成大量土地破坏和移民搬迁。由于开采,地表塌陷造成我国东部平原矿区土地大面积积水、受淹和盐碱化,不仅使区内耕地面积急剧减少,而且加剧了人口与土地、煤炭与农业的矛盾;西部矿区的地面塌陷加速了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同时采煤引起的地表塌陷还引发大量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破坏矿区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国耕地资源人均数量少,质量低,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为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实现耕地的复垦利用和矿区的可持续发展,探讨开采沉陷对土地造成的破坏以及预测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矿藏资源被过度开采,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矿区生产形成塌陷、挖损,压占土地,人地矛盾日益加剧,严重威胁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复垦利用已成为解决我国人地矛盾,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项重要措施。但要实现复垦土地的合理利用,必须以土地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新河矿区待复垦土地主要是以塌陷地为主,塌陷地是指地下开采煤炭资源后,由于地表塌陷而废弃的土地_1]。塌陷所毁损的土地原本多是耕地,且大多数是生产力较高的良田。矿区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在对破坏土地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选取影响因素,确定各因素因子指标值及权重,评定被破坏土地最适宜的复垦利用方向和构建土地最佳复垦模式[2]。通过对矿区待复垦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有效合理节约集约利用;二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生态系统重建为最终目标,提出有较强针对性的土地复垦工程计划及措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三是为复垦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据,同时为其他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提供方法和思路。目前,有关复垦土地适宜性的综合评价方法的文献不多,可借鉴于此的评价方法主要有专家评价法、经验判断指数法、极限条件法、多因素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层次分析法(AHP)通过逐层比较各种评价因素的重要性,分析和判断待评价的样本指标的实际值,将半定性、半定量的问题转化为定量计算。

第一部分:我国煤矿区土地复垦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是最主要的能源,约占一次性能源消费量的74%。但在煤炭的大量开采中,不可避免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尤其是对矿区的土地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中国煤炭开采大约96%为井工开采,4%为露天开采。井工开采形成地下采空区,势必会造成地面塌陷。目前采煤区地面塌陷造成土地破坏总量超过400.0万hm,并且仍以每年3.3万~4.7万hm的速度增加。这一系列的问题使矿区的人地矛盾更加突出,对矿区土地的复垦成为解决矿区人地矛盾的必然选择。

第二部分:矿区开采土地破坏分析及评价

矿区开采土地破坏现状

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由于采矿工艺的不同,其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方式也不相同。总的来说采矿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分为压占、塌陷及挖损3种形式:露天采矿剥离的表土层外排堆积形成排土场,以及采矿产生的煤矸石、尾矿的排放堆积都压占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甚至是耕地。据统计,我国每年排放煤矸石约1.5亿~2.0亿t,历年堆积量已达30.0亿t以上,占用土地约1.33万hm,已堆积有1500多座煤矸石山J。地下开采中,由于大量煤炭被挖出,采矿区地下形成巨大的空洞,当空洞被其上部和周围的岩石填充时就形成了地表塌陷。据统计,全国每年因采煤塌陷土地70km,平均每采l万t煤塌陷土地0.2hrn[43;露天采矿中要剥离煤层之上覆盖的岩石层和土层,煤炭采出后必然形成深坑,造成原有土壤层的破坏,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形成土地荒芜、岩石裸露、乱石满地的矿业荒漠化现象。对矿区环境的污染煤矿的开采对大气、水、土壤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煤矿开采产生大量的废水,由于矿区缺少必要的处理设备,这些未经处理的废水大部分被直接排人周围的河流,这就导致废水排放地河流及土地的污染。据有关统计测算,我国煤矿每生产1t煤需排放矿井水约1.75—2.15t,平均年矿井水排放量超过50亿t,而利用率不足50%。据不完全统计,山西省因采煤导致流量下降或断流的井泉达3200多个,导致近600万人以及几十万头大牲畜饮水严重困难。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XX年底统计,山西省湿地总面积为3580km,比20世纪90年代初期减少了约1390km,平均每年减少近100km2。煤矿开采还会产生大量煤矸石等废石,这些废石被随意堆积到周围土地上形成一座座巨大的矸石山。煤矸石除含有SiO和A1O,以及铁、锰等常量元素之外,还有其他微量的重金属元素,如铅、镉、汞、砷、铬等。煤矸石在露天堆放情况下,经风吹、日晒和雨淋等风化剥蚀作用,这些重金属元素有可能通过雨水淋溶进人水域或渗入土壤,从而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另外,矸石在长期的堆积中自燃形成HS、CO、SO:等有害气体对大气造成污染。如乌达矿务局某矿山自燃排出SOHS最高日平均浓度达10.69mg/m,使该地区呼吸道疾病发病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铜川矿务局矸石山发生自燃,使周围地区SO:严重超标,导致在周围工作5年以上的职工都患有不同程度的肺气肿病,而且这些地区是癌症高发区。地质灾害问题我国许多露天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经常发生边坡失稳、滑坡和崩塌等灾害。如盘古山坞矿采空区大面积崩塌使该矿的七大工艺系统和4个采矿中段破坏,损失工业矿量30万t,企业生产能力连续4年平均下降45%。矿山排出的大量矿渣及尾矿的堆放,除了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水土资源及大气外,还经常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XX年5月31日和6月3日,云南省元阳老金山金矿群采区接连发生2次滑坡,造成近40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四川冕宁县沪沽铁矿,向盐井沟堆放55万m矿渣,XX年5月26日发生泥石流,冲毁房屋,堵塞河沟,死亡104人,并威胁成昆铁路和沪沽镇的安全J。另外,在尾矿和矸石堆中含有许多有害的干燥废渣物,在刮风的日子里,随风吹到城市和居民区,影响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在我国矿山经常发生的地质灾害现象中,还有瓦斯突出和爆炸、矿床尾岩变形、项板冒落等

破坏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分析

地表沉陷引起土地侵蚀和水土流失地表变形引起的土壤侵蚀,改变了表土的理化性状和自身的营养条件。这种侵蚀过程对于土壤养分和水分的保持构成极大的威胁,不仅可能出现渗漏、冲刷和挥发现象,而且减弱了土壤持水能力和通气状况,影响有机物和矿物质的分解、淋溶和沉积、土壤胶体对离子的吸附交换、土壤酸碱中和、缓冲和土壤氧化还原等作用的进行。土地变形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土壤侵蚀,破坏了微生物适宜的生活环境,就会减少由于微生物作用而产生的腐殖质。由于腐殖质缺少,土壤保水能力差,养分流失严重,土壤肥力下降,土质恶化,影响到土壤对农作物养分的供应。地表沉陷可引起土地侵蚀和水土流失,因为地表下沉盆地内的地表倾斜使地形坡度改变,而坡度是决定径流冲刷能力的基本因素之一。径流是指雨水流向排滞区的作用过程,坡度越大则径流量越大,冲刷量也越大,引起的水土流失和土地侵蚀越严重。某地区根据沉陷稳定后地面坡度的大小,将地面沉陷对耕地侵蚀程度的影响划分为6个等级(表1)

次生盐渍化和沼泽化高潜水位矿区,由于地下水位埋深较浅,土壤容易盐渍化,季节性积水区域则在地表产生炭化层,出现沼泽化现象。当潜水位接近地表,达到农作物根系所及范围时,将阻止根系对水分和养分的吸收,抑制根系的生长,导致作物的减产。当潜水位接近地表时,潜水蒸发量增大,同时由于土壤水分含量上升,加强了土壤水溶解固体物质的能力。当土体母质含盐量大,地下水矿化度高时,地下潜水盐分能够补充土壤水盐分。随着含有大量可溶性盐分水的蒸发散失,大量盐分逐渐贮留于地表,特别是在干枯季节,地表水大量蒸发散失,加快了地下盐分的输送量,使田地更加容易盐渍化。沼泽化现象出现在过湿地区,由于土壤经常处于过饱和状态,养分养料通过水的淋滤随地表水或潜水逐渐流失,这时少养分喜湿植被开始丛生,土层更加过湿。使土壤状况恶化,有机残物的分解过程缓慢,形成较厚的草根层或积累成泥炭而演变成沼泽化土地。在高潜水位或地表积水较多的地区,通常在水缘周围形成沼泽带,一般作物不易生长,只有一些耐盐喜湿性植物生长,因土壤的理化以及生物性质恶化,通常难以得到改良利用,严重影响土地的永续利用。

土地荒漠化开采沉陷破坏了耕地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平衡,致使耕地发生潜在荒漠化,特别是在气候干旱少雨的西北矿区较为明显。以大同市为例,土地荒漠化在该地区不断加重,且有逐年扩大趋势。调查发现大面积开采地下资源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是造成土地荒漠化的重要因素。因采矿造成土地塌陷、山体滑坡。很多山区百姓因无水不得不搬迁,搬迁后遗弃的耕地因缺水,植被不能很好恢复,造成土地荒漠化。土地一旦荒漠化,就会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灾难。煤层大面积开采后,不仅使地表出现沉陷现象,而且采空区的冒落和下沉会造成地下导水裂隙带贯通,改变地下水的径流条件,甚至导致煤矿周围各含水层疏干,改变区域土壤层水分的动态关系,使地表更趋于干燥,抗蚀能力减弱,加剧水土流失,

土地复垦报告3

兰州市北环路(二环)工程项目是兰州市“一横三环九纵”骨干路网交通体系中“二环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兰州新区、兰白都市经济圈有机对接,是兰州市东西大通道之一。全线总长27.7km,建设标准为城市ⅰ级主干道,路幅宽33米,采用双块板断面形式,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项目估算总投资83.114亿元。北环路工程的`建设,对拓展兰州城市北部空间、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带动沿线土地开发、拉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项目建设不可避免的占用部分临时土地(耕地)。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待北环路(二环)西段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该部分土地需进行复垦。应复垦面积为9.8亩(ⅰ标段项目部临建用地)。复垦工程应于工程竣工后半年内完成,复垦所需资金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按复垦工作进度及时拨款,做到专款专用。

我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复垦责任,保障复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特此承诺!

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二○___年十一月一日

土地复垦报告4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

平顶山市利国源铁矿磁选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县窑场铁矿为新建矿山,依据《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__]第__9号)的要求,我公司委托河南瑞地土地规划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完成《平顶山市利国源铁矿磁选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县窑场铁矿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图件的编制。为保障该方案的落实,特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建设,当生产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依据本《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和任务,对本方案服务年限内拟损毁的土地全部采取措施进行复垦治理,复垦土地总面积24.68hm2。其中复垦旱地2.70hm2,复垦有林地9.56hm2,农村道路0.29hm2,河流水面11.28hm2,水库水面0.85hm2。

3、保证将本《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动态投资总额1175822.09元列入生产成本,并且从20__年开始分8期缴存,其中第一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7元,缴存日期为20__年1月10日之前;第二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__年1月10日之前;第三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__年1月10日之前;第四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__年1月10日之前;第五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__年1月10日之前;第六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__年1月10日之前;第七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__年1月10日之前;第八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__年1月10日之前,共计缴存1175822.09元。

4、因人力、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按期自行实施土地复垦时,由鲁山县国土资源局代为复垦,所需费用从本公司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支付。

5、严格按照本《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复垦措施与复垦标准进行土地复垦,在工程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时,以不低于《方案》制定的标准为原则,以达到更好的复垦效果为目的。

6、建立健全土地复垦工程管理制度,保障土地复垦工程的顺利有效实施。

7、在矿山生产建设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尽量减轻矿山生产建设对土地及其他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8、保证本《土地复垦方案》内容真实,并严格按本《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标

准和复垦目标实施复垦。

9、当矿权发生转移时,复垦责任相应地转移到下一个矿权主体。

承诺人:平顶山市利国源铁矿磁选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10月29日

土地复垦报告5

为全面了解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前段时间,同有关部门一起,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专项调查。

去年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的意识有所提高,土地流转步伐明显加快并趋规范。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延州市土地流转户数达到23538户,流转土地面积34028亩,分别占总户数和承包土地总面积的93%和21%。调查的46个村,有1140户进行了土地流转,流转土地面积23904亩,分别占调查村总户数和承包土地面积的94%和4%。从面上情况看,主要有六种流转形式:

1、转让。指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转移。有些农户因无力继续承包土地,与其他户协商一致,经村委会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村委会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出让方与村委会在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这种流转形式的好处是:出让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从事非农产业;受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转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延州市共有7030家农户进行了土地转让,转让土地6805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流转面积的299%和20%。

2、互换。即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相互转移。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耕种方便或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互换后,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地块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互相转移。从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积互换,也有不等面积互换,双方视互换土地的地级和远近条件决定。延州目前有2689户进行了土地互换,互换土地3743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流转面积的114%和11%。林家村镇西麻沟村张进富,为了种植方便,自愿以18亩与张乐玉134亩地级相同的地块互换,建冬暖式油桃大棚。在他的带动下,该村共有7户农民通过互换土地建起油桃大棚。

3、退包。指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退回村委会。由于各种原因,农户无力或不愿继续承包土地,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退回村委会重新发包。退包后,退包户在承包期内不再要求重新承包土地。退包的主要原因有农户农转非、务工经商、不愿或无力继续承包土地、承包地自然条件差等。延州市退包户有5784户,退包土地7486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流转面积的246%和22%。

4、转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农户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实现转移。转包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转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不变。延州市共有转包户数4032户,转包土地6638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流转面积的171%和195%。

5、出租。主要指农户与承租方之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权的一种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这种方式,主要在农户与用地单位之间进行,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延州市共有3993户进行了土地出租,出租土地9306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户数和总流转面积的17%和273%。昌城镇西河崖村,有123户自愿将2906亩土地出租给本镇东老庄日龙食品有限公司,由其组织种植出口蔬菜,期限2年,每年每亩租金400元,全部由出租方获得。

6、入股。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枳沟镇南老屯村王法茂等10户农民,将50亩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实行股份制,由王法茂经营,种植花卉和苗木,每年根据经营的情况,按照入股股份分红。

另外,由于工业园区建设用地,部分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也随之转移。

当前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加快,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的意识有所提高。过去,多数农民不知道要依法流转土地,农户间土地流转基本处于随意和无序状态,矛盾纠纷不断。《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延州市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延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暂行办法》,并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初步认识到了依法流转土地的好处,依法流转土地的意识有所提高,流转程序趋向规范。去年以来,流转土地的农户大都签订了合同,部分过去私自流转土地的户,也纷纷要求补签了合同。

二是农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土地流转。延州市34万亩流转土地中,仅用于经济作物种植和扩大养殖面积的,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50%。全市100多家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建立种苗繁育、示范推广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了土地流转。延州万洋食品有限公司在昌城镇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以租赁的方式,租用土地1300亩,平均每亩租金400元,全部由出租户获得。马庄镇龙宿村,有94户种植大棚蔬菜,现有日光温式大棚99个,其中28户的33个蔬菜大棚就是通过互换土地建起来的。

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土地流转。调查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乡镇(街道)驻地村庄流转土地多于其他村庄,平原村庄多于山区和丘陵村庄的现象,这反映了二三产业发展是带动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二三产业发展越快,务工经商劳动力越多,土地流转力度就越大。我市424万名农村劳动力中,目前从事非农产业的有22万名,占农业劳力总数的519%。程戈庄镇程戈庄四村,在本镇木器厂、翻沙厂、织布厂和商业街经商的劳力,占本村劳力的70%,因劳动力不足转让土地的有38户,转让土地面积81亩。

四是园区建设用地不断增加。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构筑加快发展的平台,各地加大园区建设力度,使园区建设用地连年增加,成为拉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原因。

ヅ┐逋恋爻邪经营权流转工作虽然取得较大成绩,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干部对土地流转认识不够到位,对土地流转的形式、应把握的原则掌握不够,对土地流转指导不力;土地流转还存有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农户间随意流转,不签合同问题比较突出;个别村庄存有以土地流转为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问题,等等。对这些问题,必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针对当前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在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前提下,重点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被动流转与主动流转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流转中,农民是土地流转的市场主体,土地流转应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政府“引导”不能变为变相“逼迫”,必须靠宣传、引导、服务使农民由被动调整变为主动调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土地流转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积极主动地参与土地流转。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应遵循的原则、流转的形式和应履行的手续,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乡、村两级干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学习与研究,熟悉和掌握土地流转的政策和做法,争当明白人,指导和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要注意培育土地流转的好典型,依靠典型带动引导和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二是自发流转与依法规范的关系。“依法、自愿、有偿”是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自愿是前提,依法是保证。只有依法流转土地,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使用权才能得到保障,流转土地的收益权才能得到保护。无论采用哪种形式流转土地,都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农村经管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做好土地流转的业务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完善土地流转手续,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动向。乡镇(街道)要完善干部岗位责任制,把土地流转纳入考核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责任心和压力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严厉打击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搞掠夺性经营的违法行为,保证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

三是土地流转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土地流转政策性强,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工作中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政策。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不得动摇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不得改变承包合同约定的土地农业用途和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搞“一刀切”,不下指标、限时间、限面积流转土地,不准擅自截留、扣缴农户土地流转的收益。工业园区占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减免和补偿政策,维护农民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四是土地流转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土地流转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效益,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要把土地流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放在加快发展、富裕农民上,既不能片面强调土地承包30年不变影响发展用地,也不能因为加快发展而随意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充分发挥土地流转的积极效应,通过健康有序地流转,促进经济发展。

土地复垦报告6

20xx年黑龙江省农业税免征、取消特产税、粮食直补等政策的出台大大激发了农民耕种土地的积极性,同时土地承包问题所形成的纠纷也大幅度增加。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以来,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达100余件。如何化解这些纠纷,对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对这些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及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1、农村基层干部违约引起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多,这类纠纷占受理案件的20%。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突出地表现在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在一些地方不断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随意缩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随意调整承包地,多留机动地。有的地方乡村干部有一种错误的看法,认为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自己是集体的代表,只要是为集体办好事,自己就可以调整土地承包,一些乡村干部刻意歪曲土地承包制30年不变的含义,农民俗称“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形成纠纷,使土地承包权难以“永久化”。而丝毫不顾及法律,法规和农民的感受,使土地承包权无法稳定。

2、土地互换引起的纠纷案件多,这类案件占受理案件的19%。在农村土地分配过程中,由于各村、屯土地状况存在着区别,土地所在的位置和自然状况影响着土地耕种质量,收益好和收益差的地块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并且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是按人口和劳动力进行分配土地,这样村集体就要考虑各种实际情况统一分配土地。使得农民个人耕种的地块不易集中,相对显得分散。有的农民为了便于耕作和其它的一些原因就要进行互换,互换耕作后,有的互换双方对土地的自然状况、肥沃程度以及自己对农作物种植的调整,发现互换的土地同自己原来耕种的土地有很多不适宜的地方,甚至有的投入大、产出少,这样有的农民就会要求重新调整双方互换的土地关系,因此在互换土地的农民之间极易产生纠纷。

3、土地转包引起的纠纷多,这类纠纷占受理案件的17%。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土地的收入已经不是其经济的唯一来源,很多农民将土地转包他人后自己外出务工、经商。在转包土地的时候,缺乏全面考虑,转包的期限一般约定的都很长。将土地转包他人自己外出务工的农民所从事的工作很多都具有季节性,在务工休闲的季节完全可以回乡耕种土地;经商的农民在经商过程中有的遇到了挫折,加之中央惠农政策的吸引,这样这些农民也要回乡,重新耕种赖以生存的土地。在这些情况下,返乡农民要求重新耕种土地,必然与其土地的承包者之间形成纠纷。

4、机动地处理不公正,引发的纠纷案件多,这类纠纷占受理案件的23%。个别乡、村干部忽视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规定,在机动田承包中,搞“关系地”、“人情地”,因此引起纠纷。“人情地”、“关系地”使众多农民不满,有些农民要求重新发包,联名上告,甚至用毁坏秧苗等手段进行报复引起纠纷。在机动田承包中由于没有完善的制度,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制度缺陷发包“人情地”“关系地”,侵占农民利益。在机动地发包过程中,有的农村干部对土地承包合同标的物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评估,承包基数过低,期限过长,因而引发经济利益分配纠纷。

5、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抵村集体所负债务的纠纷多,这类纠纷占受理案件的21%。有些村屯为了改善乡村学校、道路、水利、广播、卫生、通讯等公共设施举债建设;甚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一些村集体领导个人借钱垫税。农村集体的债务,很少是按国家规定的金融利率借款,基本上是高息借贷。这些欠债合在一起,债务面广,数量大,利息负担高。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除了土地根本没有其他的债务偿还能力,只好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折抵集体的债务发包给债权人。“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俏。人多地少的农户以及新增人口的农户纷纷要求村集体合理分配耕地;得到土地承包权的债权人又不愿退出耕地,而村集体又没有土地调剂,因此形成纠纷,以至形成集体上访。

1、法律意识淡薄,行政干预使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带有较多的强制性。譬如,一些乡村干部对耕地搞强制发包,对合同随意变更,对签订的合同想变就变,使承包方的合法经营权落空。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承包以权谋私,擅自发包,自发自包。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识存在偏差,把家庭承包仅仅看作是集体经营的一个环节,没有认识到这种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的体现。还有的把农民与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视为一般的合同,没有看到这种合同的特殊性。如某村有农户132户,在20xx年2月份,该村因为土地承包合同的签定、发包、变更等问题,36户村民联名起诉该村,要求确认该村与他人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该村对土地的承包有意见的农户占全村农户的27%。在纠纷处理过程中,这36户村民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农民承包集体的土地,其承包期、承包方式基本由国家确定。农民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的当事人,当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受到侵害寻求保护时,常常遇到权利义务界限不清,保护手段不够有力等问题。

2、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有的土地承包多是发包方“画地为牢”或“指山定界”,条款不完善,表述不准确。如某村集体作为发包方,实行指定地片进行发包。也就是给这块地按照习惯起一个简单的地名,如“村南岗东地”、“道西洼地”等,然后把承包户叫到该地确认一下就直接签订合同。在该村76份土地承包合同中,其中29份是采用这种方法发包的。占承包合同的38%。这些合同中,没有确切的亩数,对土地的四至也仅能说出大体方位,致使许多情况下双方产生纠纷案件事实很难以查明。还有的合同中没有保证合同履行的规定,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制约机制,影响承包效果。出现了随意缩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费;随意调整承包地,多留机动地;不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种植、强迫流转承包地等。给发包方和具有农村土地资源管护责任的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益制造了条件。

3、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设定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使一些农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为自己牟取利益,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存在现实困难,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

4、没有在法律理念上把土地承包权当作农民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利,对农民权益的保护现行法律中缺少最直接、最具体的规定。农民的积极性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能不能得到很好落实,归根结底还要落实到法律在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规定上。

5、缺乏必要的矛盾调处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制度不完善,矛盾发生时没有相应的机构及时调处,有个别纠纷案件已经上升为刑事案件。由土地侵权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案时有发生。大量纠纷直接到法院起诉,而法院审理案件受相应程序法律的限制,不能及时审结,往往造成延误农时,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农民权益得不到及时处理和保护。

1、提高对以法律形式确认和保护的农村土地承包户的市场主体地位的认识。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为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提供基本的制度保证。在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依法、规范、有序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多种形式的流转,稳步实现社会化服务与家庭承包经营的紧密结合。

2、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更新理念和观念,对农村集体土地推行自主承包。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缓解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带来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使农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在土地承包经营中得到保障。正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使用权,保护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

3、加大对土地承包合同履行的保护力度,杜绝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现象。“契约必须被遵守”,这是自罗马法起就已确立的古老法则,在当代,仍有其意义。土地承包合同的实质是一个物权契约,合同一旦生效,契约一方的承包经营人便取得了土地的部分物权权能,由于物权的位阶高,效力强,权利人具有追及力,请求力,排他力和优先力,这都是土地承包权利人权利受侵害时可以依据要求保护的法律理由,解决农村中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应特别注重调解工作。

4、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视为农民的财产权,并予以严格的法律保护。稳定农民对土地收益的预期。将土地承包权通过法律硬化为一种财产权,有利于土地承包权的商品化,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承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将提高农民的社会归属感,有利于乡村社会的稳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越是得到尊重,就越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由于土地不同于一般财产,它具有明显的区位性,所以明确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也不能一概而论。

5、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明晰权利义务,健全土地流转条件。在适当时机,将已经夫去实际意义的现行土地承包合同,通过民主程序予以解除。吸取先进地区土地承包的经验,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明晰土地产权关系。从而达到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放活生产者土地经营权的目的。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设立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条件。农民土地承包权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可以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流转。流转年限必须在二轮承包期内,即可以在土地承包权持有者之间流转;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一定民主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流转。无论是土地在承包权持有者之间进行流转还是向其它的社会主体流转,都必须履行土地承包权流转手续,签订合同。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土地承包权流转实施有效管理。

土地复垦报告7

最近,我们在分管主任带领下,对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市规划国土局、经贸局、农业局、经管局、开发区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先后到密州、辛兴、程戈庄、郝戈庄等乡镇(街办)及部分村庄进行了走访座谈。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近年来,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牢固树立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观念,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依法行政,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保持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一)广泛宣传,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多样式、多层面的学习宣传活动。市里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以会代训和举办培训班,对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村支部书记进行了专题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组织讲法团巡回宣传、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土地管理成果展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为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执法,土地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制,采取巡回检查、电话举报、领导暗访、专项治理整顿、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措施,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严格审批手续,依法审批建设用地的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去年,在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查处违法用地792宗,面积1888亩,罚款2568万元,处结率100%,保证了目前建设用地急增的情况下未发生违法用地问题,实现了土地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土地管理工作基本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强化服务,保障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的关系,较好地解决了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执法管理与热情服务的问题,为全市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首先,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工作效率和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去年共办理建设用地1316宗,面积9346亩。其次,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目前,已申报国家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个,省级立项土地整理项目5个,市、县级以上项目近30个,新增耕地面积44万亩,实现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再是,积极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认真执行农民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依法足额落实土地补偿和人口安置补助费,保护了农民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深化改革,土地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和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积极进行土地储备、经营用地招拍卖、土地有偿使用等方面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完成土地收益26亿元,实现土地储备1827亩,对44979亩土地进行公开拍卖和挂牌出让,实现政府收益9000万元,行政划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征收各种费用2652万元。

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各项工作走在了潍坊市乃至全省的前列。但从调查情况看,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用地需求与保护耕地的矛盾愈加突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少数干部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的土地忧患意识和法制观念还不强,对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耕地保护的问题较为突出。二是经济建设与土地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我市到20xx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已基本用完,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势头不减,很多已签署协议急等用地的项目至今尚未审批,据了解,仅开发区就有22项,涉及土地4000多亩。三是土地执法难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土地违法案件主体多涉及各级政府,查处和处理的难度较大;管理体制不适应,特别是基层土地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等问题时有发生。四是部分企业土地利用率低,建筑设计标准、密度、容积率达不到要求,土地资源浪费问题还没从根本上解决。

土地是国家最重要、可调控的资源,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是实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为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管理工作形势严峻。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一系列规定,宣传我市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合理利用土地和依法保护耕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增强其法制观念、耕地保护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把依法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为土地管理法深入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二)多措并举,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严格保护耕地、促进集约用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首先,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基本农田实行“五个不准”的规定,把基本农田保护作为重中之重,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基本农田面积的相对稳定,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次,切实搞好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的占用耕地补偿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复垦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调动农民积极进行土地复垦,力求达到“占多少、垦多少”。三是,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旧城改造是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的重要措施,抓好旧城改造,既能为经济建设提供宝贵的土地资源,也能极大地提升城市水平。建议把旧城改造工作提到议事日程,积极探索旧城改造的新路子,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四是,规范产业园区建设。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群、管理集约的格局进一步规范园区建设。建议对我市投资过3000万元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个别低效益、重复建设项目以及征而未建的项目,采取果断措施,促其尽快退出或依法收回占用土地,以整合土

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

(三)强化服务,为经济建设提供有效保障。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正确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与保障建设用地的关系,千方百计满足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首先,土地管理部门要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参谋作用,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争取上级支持,尤其是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大项目、基础设施用地等尽量列入国家或省重点计划,力争不占用我市建设用地指标。其次,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实施好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周转等各项政策,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尽量满足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三是,强化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执法监察机制。要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把关,杜绝一切破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切实抓好执法队伍的管理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法,廉洁勤政,恪尽职守,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土地管理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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