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贝弗里奇报告》有感 《贝弗里奇报告》阅读感想

读后感是指在阅读完一本书、一篇文章或者一段文字之后,针对所读内容产生的个人感受和思考。它是读者根据自己对文本中所呈现的情节、主题、人物和观点等方面的理解和解读,结合自身经验、价值观和感觉等进行感性和理性的反应。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读《贝弗里奇报告》有感,仅供大家参考。

读《贝弗里奇报告》有感1

读贝弗里奇报告感觉是即简单又复杂,简单是因为它构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提出了三种社会保障方法、六项改革原则、二十三项改革的理由和具体建议以及六类人群;复杂的是它对各种各项社会保险、各类人群的各种待遇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系统的考虑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案。我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英国当时社会的现状是与我国存在相似之处的,因此根据贝弗里奇报告的内容,我整理出了以下四点启示。

一、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普遍缺乏社会保障的意识和观念

我国社会保障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以企业和个人缴纳基金的形式进行筹集。但长期以来社会保障费用全部由国家和企业包揽,没有个人的参与和积累,个人过分依赖国家,缺乏自我保障的意识和责任,不愿负担社会保障的有关费用;许多民营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负担部分更无从说起;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难度较大,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导致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造成基金收不抵支,影响退体金的社会化发放,影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不利于社会稳定。

总而言之,社保资金的吸收速度还是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社保基金的发展速度并不能跟随得上我国社保的发展速度,造成许多利国利民的措施并不能彻底的贯彻到实处。

(二)政府基本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社会保障管理缺乏统一性,政出多门。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利益关系的驱动,我国城市社会保障运作出现了政出多头,管理多门,条块分割,政事不分的格局。养老、失业、医疗保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经办机构负责,抚恤、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基金统筹有市县统筹、省级统筹、行业统筹,统筹形式、统筹办法多种多样,不够规范。同时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又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的循环和运转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失控状态。这种多头管理、缺乏监督的社会保障体制往往导致议而难决、决而难行,降低了社会保障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三)社会保障对象的非全民化,且不同对象的保障水平差距大

传统的城市社会保障的实施与就业单位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因所有制性质不同,社会保障的水平也不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未能覆盖到城镇全体社会成员;养老、失业保险主要覆盖了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部分集体企业,且缴纳的统筹款少,标准低,职工退体金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医疗保险起步晚,覆盖面狭窄,许多城镇人口无法负担巨额医疗费,部分国有或集体企业无力支付医疗费,私营企业则不支付医疗费,导致了因病致贫与因病返贫现象。而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造成不同对象的保障水平差距极大。中国近80%的人口在农村,长期以来他们的全部保障依赖于家庭和土地,直到1992年才开始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但仅仅是一个开端,农村社会保障仍以家庭自我保障为主,绝大多数村镇尚未建立社会保障网。除城乡差别之外,社会保障政策中还存在着部门差别、职工身份差别等等,与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全民性原则相背离。

(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存在缺陷

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不足,制度自身定位并不明确,部分社会保障项目未按照普惠标准,导致覆盖水平有限。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历史原因,同类社会保障项目制度设计之初并未考虑有序衔接,再加上社会保障政策执行过程中,国家并未给出具体的统一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具体措施,造成制度“碎片化”现象。具体为:一是造成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不畅,主要在于按缴费工资的12%转移统筹基金,地方利益不易平衡。二是针对跨险种转移接续的具体操作办法尚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缴费年限和待遇的折算、资金的清算计算办法。三是部分社会保障项目多部门管理,信息之间不对称,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四是现有的高保障需求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未实现有效匹配。五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多数情形下,局限于本单位、本部门,缺乏与其他相关领域改革同步实施,造成治标不治本,又引起一系列新的问题。

二、贝弗里奇报告对我国的启示

(一)重视发展商业保险,鼓励国民积极入保

在《贝弗里奇报告》中第五部分 —— 社会保障计划中提出了三种保障方法。计划由三个不同部分组成,社会保险满足基本需要,国民救助解决特殊情况的需要;自愿保险用于超过基本需要的额外需要,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主要手段,但不能单靠这一手段,还需要国民救助和自愿保险作为保障。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民的覆盖,但是商业保险的发展却远远落后,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公民没有更多的钱去参加商业性质的保险,观念的落后也使我国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遇到瓶颈,在下一步发展中,我们应该更加科学的引导公民去参加商业性质的保险,政府也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来提高公民的积极性,既有利于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社会化建设,同时也能够提高我们整体的保障水平,丰富社会保障的类型,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社会保障带来的福利。

(二)设立跨部门委员会来管理统一社会保障事业

同样在《贝弗里奇报告》第五部分 —— 管理中认为社会保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和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利益,提出社会保障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国民救助和自愿保险)的管理工作将由内阁部长领导下的社会保障部承担。该部要建立地区或地方的社会保障办公室,形成组织网络。地方社会保障办公室负责管理现金待遇和救助,并承担其他相关工作。社会保障部不负责医疗服务,该项工作由卫生部门承担。但要成立一个联合委员会,负责采取措施预防疾病已减轻社会保险基金负担。联合委员会由社会保障部和有关医疗保险和福利的所有相关部门组成。

我们可以借鉴贝弗里奇报告中的设想,设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社会保障工作。委员会主席由民政部部长出任,委员会的成员可以由相关政府部门专门的副部长兼任,抽调一些有经验的学者担任委员会的顾问,委员会独立和凌驾于政府各部门,对全国人大负责,收受全国人大监督,从而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效率化和科学化。

(三)坚持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和类别性

同样在《贝弗里奇报告》第五部分中提出了社会保障计划的六条基本原则:基本生活待遇水平统一、缴费率统一、行政管理职责统一、待遇水平适当、广泛保障、分门别类。贝弗里奇还把参加社会保障的人员分成六大类,分别是:(1)雇员;(2)其他从事有酬工作的人员;(3)家庭主妇;(4)其他在工作年龄段却没有从事有酬工作的人员;(5)尚未达到工作年龄的人员;(6)超出工作年龄的退休人员。

我们说公平应该是所有原则的基础。如果不能实现公平,则其他原则就失去了依据。公平并不是要消灭差别,恰恰相反,有差别才更体现公平。贝弗里奇报告考虑到不同收入人群的生活方式差异,考虑到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建议实施分门别类的保险方案,充分体现了差别化原则。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应实行差别化原则。首先,应考虑到城乡生活的差别,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应该有所区别,建立统一的城市缴费标准、农村缴费标准。其次,应该考虑到不同人群收入的差异,对于特殊贫困人群和困难人群实行“豁免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政策。再次,应考虑不同部门的生产效率,在基本待遇相同的前提下,体现部门效益。可以通过增加补充待遇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等方式,使不同部门的人待遇有所区别,但差别不应很大。

(四)完善顶层设计,合理处理各制度间的衔接

《贝弗里奇报告》首先对英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提出批评。报告指出,英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中,每一种社会问题在处理时都是单独进行,而不考虑或很少考虑相关社会问题,这使各种社会保障措施彼此孤立,有时造成重复,有时出现空白点,从而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效果。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该坚持三项原则:第一,社会保障制度未来改革与发展不应该仅限于局部利益的考虑和以往的经验,而应该是一种革命性变革;第二,社会保险应成为综合性社会发展政策的一部分;第三,社会保障必须通过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合作来实现。

读《贝弗里奇报告》有感2

一、《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是20世纪资本主义发展史上一份较为完整的现代福利国家的蓝图。它对英国、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进程产生过重要的影响。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工业化资本主义发展的国家,也是最早面对工业化所产生的养老、失业和疾病等社会问题的国家。在工业革命之前,英国针对贫困问题颁布了《亨利济贫法》、《伊丽莎白济贫法》等法律法规,为《贝弗里奇报告》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英国遭受到严重的创伤和挑战。社会问题更加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贝弗里奇报告》应运而生。

二、《贝弗里奇报告》首先对英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提出了批评,在在勾画社会保障计划时遵循了三条指导原则。第一,既充分运用过去积累的丰富经验,又不拘泥于这些经验,避免被经验积累过程中形成的部门利益所限制和驱动;第二,把社会保险作为提供收入保障、消除贫困的一项基本社会政策;第三,确定国家提供福利的原则是基于国家利益而不是某些群体的局部利益,明确社会保障必须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通过国家和个人共同的合作来实现。国家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不应扼杀和替代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这三项原则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打破部门利益的限制.从国家整体的角度,强调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政策的重要性,提出了社会保障发展中政府责任和公民义务相结合的现代社会保障思想。报告还指出,社会保障应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1)普遍性原则,即社会保障应该满足全体居民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2)满足最低需求原则。社会保障应旨在维持生存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收入并防止贫困;(3)是统一原则,即社会保障的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和行政管理必须统一;(4)是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即享受社会保障必须以劳动和缴纳保险费为条件。这些原则的提出和实施使社会保障理论更加丰富和趋于成熟。

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 ;二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缺口还比较大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不够规范,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 四是社会保障执行成本高,征缴手段滞后,拖欠偷逃现象严重。然而,我觉得最薄弱最需要解决的还是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仍然很低,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解决了部分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与集体在医疗保健上的依附关系。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还基本上是空白。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还面临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城镇化的挑战。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具有未富先老、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高峰期持续时间长的特点,老龄化导致医疗保险支出急剧增加,基金支付风险大。《贝弗里奇报告》从出版至今,福利国家的理论和制度模式经历了从兴盛到反思教训的过程,各种改革的设想和措施直到目前依然在尝试。但贝弗里奇报告提出的诸多原则、观点和方法并对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有积极而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按照《贝弗里奇报告》有关社会保障普遍性与统一性的精神,社会保障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应该覆盖社会的每个成员。要对社会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每一个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陷入生活困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城乡部分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的员工和大部分农民.还没有真正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城乡缴费标准不一.基金管理和统筹凌乱,政出多门,阻碍了劳动人口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我们应努力建立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和行政监管统一的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社会保障需要政府责任和公民义务相结合。在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和运行中,对于缴费性社会保险,要强化缴费义务与支付待遇权利的对应关系。要把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和个人的待遇挂钩,防范个人逃避缴费义务的道德风险。虽说社会保障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基于国家和全民的利益。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与政府共同承担。国家和企业承担着大部分的责任,个人也应该尽相应的缴费义务。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内在要求国家主体要集中管理和统一协调。《贝弗里奇报告》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和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兴办社会保障事业是政府行为,是国家应履行的社会职责。因此,必须由国家建立统一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协调。社会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它是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综合构成,另一方面它既有实施对象、享受条件、支付标准、资金来源、管理方式之间的配套协调问题,又有资金交纳统筹、储存运用、保值增值、分配运用之间的调节平衡问题,同时还涉及财政、税收、民政、劳动人事各部门。所以,必须建立具有统一协调功能的决策管理机构,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四、《贝弗里奇报告》虽然借鉴意义重大,但我们也不能照搬照抄其中的措施,要根据我国国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灵活运用,不断创新,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读《贝弗里奇报告》有感3

首先,《贝弗里奇报告》产生的时代背景是国家战争之后。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祸,只要发生了,就会有大批的人失去生活的保障,为了生存,他们什么都能做出。因此,社会在这个时候便显得动荡不安。英国发生战争,自然的把人民推向动荡边缘,为了维护统治,统治者迫切地需要安抚人心的政策。这就促成了《贝弗里奇报告》的时代背景。《贝弗里奇报告》主要阐述了怎么完善社会保险和各种保障制度,并提出保障计划,把视野放到长远。为以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英国除了之前的《济贫法》,最早颁布的是《工伤赔偿法》,这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时间段。而此时我国还处于清朝末年阶段,我们国家的统治者不是为了改善民生而发愁,而是在为如何能够苟延残喘下去而绞尽脑汁。这是两种制度的差别。英国经过工业革命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我们还属于封建主义社会。英国工人开始为自己的生活保障而努力争取权利,而我们国家的人民还正被一亩地能收多少粮食的小农思想所束缚。这不是统治者一个人所能决定的,而是由一个国家或民族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文化所积淀下来的。既然西方的制度文化能顺应潮流,那我们就学习他,何必闭关自守,把一切都拒之门外呢。

其实,《贝弗里奇报告》有它产生的必然因素,虽然这样开启了社会保障的先河,但总要有第一个人吃葡萄。无论从政治背景,经济背景还是时代背景上,这正是顺应了时代潮流的发展。英国在社会保险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并且福利水平也相当高。可是在医疗服务和工伤赔偿方面却不尽人意。但英国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向其他国家学习来弥补自身。正如生活中,要一个人承认自己错了需要多大的勇气。可是英国能做到,所以它成了当时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强国。

战争有时候也并不是那么一无是处,战争能引起人们的思考,对自身,对他人,对自然界等等的思考。原有的束缚会被战争打破,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制度会更加完善,会更加有利于人们的生活。因此,一次战争就是一次思考的机会,一次在死亡面前展现生命脆弱的机会,一次让人类反思过去行为的机会。

第二条指导原则是把社会保险看作促进社会进步的政策之一,因为贫困相对于疾病、愚昧、肮脏、懒散更容易解决。贫困属于物质的缺乏,而其他则属于精神上的缺失。不错,身体上的疾病比精神上的疾病容易治的多。英国认识到只有从精神上、观念上改变人们才能彻底的改变现状。第三条指导原则是让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保障,而我们国家在二十世纪时奉行的是国家养老政策,不需个人缴纳。而英国在二战后就知道社会保障要由个人承担,充分发挥个人的能动性,提高社会整体保障水平。我们国家是在政府财政不能支撑的情况下才想起要个人承担。这充分显示了英国注重个人发展潜能。

在工伤赔偿方面,虽然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但毕竟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没有足够的力量与精力和雇主对抗。因此,成立一些劳动者保护权益协会等类似的组织来帮劳动者讨回公道便显得尤为重要。在外国,公会是非常具有威慑力的,劳动者遇到任何不公正的待遇,公会都会挺身而出为劳动者出头。而我们国家的公会却成了一种摆设,劳动者遭遇不公正的待遇也只是表面敷衍一下,逢年过节时就给员工发放点福利。公会在我们国家完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职业病虽然在工伤范围内,但我们国家的劳动者在职业病方面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虽然劳动者都知道自己的工作容易引起职业病,但都会默默忍受,因为他无处申诉,而且老板也不会因为这个而害怕。老板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反驳你的职业病。所以,国家在职业病这发面的法规应当更加明确更加细化些,以此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贝弗里奇报告》中有一条改革,是把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所有工作人员上,我感觉这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此之前的保险只针对正式员工,而个体经营户则没有保障。其实他们有些人比那些员工更加需要保险,因为他们所从事的活动更具有风险,所以他们更需要有健康的身体来赚钱。同样的,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所有工作年龄内的人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这让所有人在退休后都能老有所依,增加了社会的稳定。

《贝弗里奇报告》中的一项改革建议很是合理,工作者从岗位退休后可以连续缴纳养老金,这可以提高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提高养老金的待遇是很多老年人希望的事,这样促使老年人延迟退休。在人口老龄化的今天,激励老年人尽可能去工作是减轻政府负担的必要手段。这对一些不希望退休的老年人来说又是一个提升自我价值的途径。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政府在对老人保障方面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可以试着实行这种弹性化退休制度,使一些有能力继续工作的人继续工作,这样既有利于退休后养老金标准的提高,也有利于减轻政府在这方面的支付压力。

老年人是各个群体中最难保障的一个群体,他们失去工作的能力,不再有经济收入,并且体弱多病也让他们有很大的变数,年轻时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到了老年时可能会变得比较贫困。有些老年人的养老金比较多,有的老年人有子女赡养,但还有一些老年人就挣扎在贫困线上。这是一个庞大的数目,对政府而言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此,养老金制度是否完善与健全变显得尤为重要。主要的解决方法便是强制缴纳保险和鼓励个人储蓄。保险仅能起到解决个人基本温饱,个人储蓄则能让老年人过的更加舒服。

读《贝弗里奇报告》有感4

贝弗里奇报告分析了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问题,对以往提供的各种福利进行了反思,并对战后英国的社会保障做了高度概括。报告通过对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英国当时保障制度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待遇标准和房租问题、老年问题以及关于伤残赔偿的的分析,贝弗里奇先生在大量调查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供养子女等不同群体对房租、食品、衣着、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由此得出了战后满足人们基本生活最低需要所需的保险待遇标准;根据英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当前养老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养老金标准、改革养老金制度的建议,并且提出在20年时间内将旧制度逐步过渡到新制度的具体设想以及把退休作为享受养老金的必要条件的意见。

贝弗里奇首次提出了由财政、雇主、参保人三方共同缴费的缴费方案,且就各方应承担的比例作了具体划分;同时,还专门论述了工伤保险费的筹资问题,明确了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行业应承担额外的工伤附加费的原则和比例。贝弗里奇的社会保障计划,首次论述了社会保障计划所赖以存在的三个假定,提出通过社会保险、国民救助和自愿保险三个层次保障人们不同同时《贝弗里奇报告》在社会保险计划中提出了涵盖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全方位的完整的社会保障规划。这种全方位覆盖所有公民的社会保险计划使福利国家思想从人们的理想转变成为一种具体可行的社会行动方案。《贝弗里奇报告》提出了构建福利国家社会保险计划的六项原则:一是基本社会待遇标准统一;二是缴费率统一;三是行政管理职责统一;四是待遇标准适当;五是广泛保障;六是分门别类,适合不同人群。这六项原则集中表达了福利国家思想的社会保障政策主张。概括起来,福利国家思想的政策主张主要是:一是社会保障应以保障居民拥有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为出发点,二是社会保障应惠及全体居民并实行全民的全面保障。需要的重要观点。同时,在明确养老金、保险金、补助金及补贴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将全部国民分为雇员、从事有酬工作的人员、家庭妇女、其他有酬工作的人群、退出工作的老年人、低于工作年龄的子女等六个群体,分析了各群体的不同保障需求,并就其参保的待遇、缴费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且在社会保障方面详细讨论了子女补贴、全方位医疗康复服务和维持就业问题,提出把消除贫困作为战后的基本目标,即社会保障计划的目标是:确保每个公民只要尽其所能,在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收入尽自己的抚养责任,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

在贝弗里奇报告的基础上,英国政府于1944年发布了社会保险白皮书,基本接受了贝弗里奇报告的建议,并制定了国民保险法、国民卫生保健服务法、家庭津贴法、国民救济法等一系列法律。使英国建成了第一个福利国家。报告和英国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实施,影响到了整个欧洲。瑞典、芬兰、挪威、法国、意大利等国也纷纷效仿英国,致力于建设福利国家。

贝弗里奇报告虽然致力于建设福利国家模型,但是对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健全的中国来说仍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对中国社保制度的改革有很大的启示作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不断发展但是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也是经济的调节器。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发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基本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城乡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各项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我国目前正在实现从传统的家庭保障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历史性跨越。但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还存在很多问题:社会保障体系城乡覆盖面差距较大;社会保障制度缺乏规范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部分流动就业人员的保险关系难以转续;相关立法建设缺失;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部分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现象。由于中国老龄化人口的逐年递增,中国较严重的社会老龄化与中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存在着一定差距,目前的养老制度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现有老年人养老问题。因此国家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贝弗里奇报告的产生和翻译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产生的极大的影响。

例如贝弗里奇报告关于退休年龄的相关内容指出:只有从工作岗位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金,对达到最低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后继续连续缴费者,每缴费一年,养老金提高一定数额。我国目前规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工人为50岁,女性干部为55岁。贝弗里奇报告中关于退休年龄的内容,简单的可以总结为以下几条:(一)将退休作为养老金的条件,是养老金待遇标准提高后的必然要求。贝弗里奇报告中指出:“不需要经济状况调查即可享受的养老金只能给予达到最低领养老金年龄之后,实际已从工作岗位退休的人。以退休作为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并不是鼓励或催促人们退休”。相反领养老金的条件应当鼓励能继续工作的每个人,在达到最低领养老金年龄后,继续工作或者推迟退休和申领养老金,这些人由于继续缴费、推迟领养老金应当在享受基本待遇外再享受附加待遇,如果不以退休作为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就不能达到鼓励人们晚年继续工作的目标。(二)鼓励老年人尽可能不退休而去工作,是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必要手段报告改革十四指出:不同的人在晚年工作能力因人各异,如有可能,有必要提高退休龄。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必须立足中国的现实国情和文化传统。但同时,我们也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对《贝弗里奇报告》的研究,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性。目前,我国公民的社会保障权没有完整的实现,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的基本要求是具有普遍性,要覆盖到每一个公民,甚至是每一个成员。因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必须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建立城乡一体,覆盖所有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存在着身份和地域的差别和不平等,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性,不利于社会保障功能和效率的发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应当按照统一性的原则,构建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和行政监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社会保障政府责任与公民义务相结合。社会保障制度的坚实确立和有效实施,政府首先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推动作用。

1、政府要承担制度设计和立法的责任。

2、政府要承担社会保障的监管责任。社会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和领域和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运作。因此,加强对社会保障的监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重要的是政府有责任调动社会公众共同承担社会的监督责任;

3、政府要承担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的责任。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和服务,只能以政府为主导进行提供。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最根本的就是扩大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财政支出。目前,我国政府社会保障支出仅占GDP的3.4%左右,与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是不相称的,也低于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如何提高政府在社会保障支出方面的责任,也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鼓励公民积极参加社会保障建设,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五)政府积极加大对儿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投入,使得妇女和儿童的福利被重视起来。使得社会各群体得到公平的福利水平和社会保障待遇。建设全方位覆盖所有公民的社会保险计划。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保障成为惠及全体居民的全面保障。

读《贝弗里奇报告》有感5

在阅读《贝弗里奇报告》之后,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这份报告对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这份报告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蓝图,不仅对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我认识到《贝弗里奇报告》的产生背景是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社会现实。战争给英国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和损失,许多人在战争中失去了亲人、家园和工作。在这个动荡不安的社会中,人们急需得到保护和安慰。因此,《贝弗里奇报告》应运而生,旨在改革和完善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人民在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我了解到《贝弗里奇报告》的核心思想是建立一个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福利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这个体系的目标是保障每个人在面对生活中的风险和困难时都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报告中的这些建议成为了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对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外,《贝弗里奇报告》还强调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报告认为,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同时,报告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议,如实施全民保险、提供福利服务等,这些建议都得到了英国政府的积极采纳和实施。

最后,我认为《贝弗里奇报告》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首先,我们需要在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注重对人的全面发展和尊重。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福利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以保障人民在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最后,我们还需要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和服务。

总之,《贝弗里奇报告》是一份具有深远影响力的报告,它不仅对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通过学习这份报告,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同时也意识到了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需要注重全面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的问题。希望我们能够借鉴《贝弗里奇报告》的经验和思想,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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